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,自然人享有肖像权、名誉权等人格权。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,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、使用、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。

根据这些规定,球星当然也享有肖像权,同时也有权许可他人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自己的肖像。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还规定,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。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、复制、发行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。

按照这些规定,在将球星的样子制作成表情包或者漫画之前,必须先取得球星们的同意。如果未经许可进行制作的,是侵权行为。专家表示,在制作完成之后,制作表情包和漫画的这些作者或者公司,当然会获得表情包或者漫画的著作权,但是表情包的作者在发表、复制、发行这些表情包和漫画之前,依然需要取得球星们的许可。

从上述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,无论是否丑化、污损球星们的肖像,也无论是否利用这些表情包和漫画去进行牟利,在拿到许可之前,均不可制作、使用、公开他人肖像。

换句话说,即使不从中获益,哪怕对于再喜爱的球星,也不能随便拿肖像“说事”。

温馨提示:侵害国际足联知识产权的行为不可做

除了以上提及的范畴,关于2022卡塔尔国际足联世界杯,足球爱好者们还需要注意“FIFA知识产权”问题。

2022年6月,国际足联发布了6.0版《FIFA知识产权指南》,将与世界杯及国际足联有关的标识、词语、名称、标志及其他标识符等等,都定义为国际足联的“官方知识产权(Official Intellectual Property)”。张学军告诉记者,这些知识产权在世界各国都受到著作权法、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保护,我国也不例外。

例如,卡塔尔世界杯会徽、官方吉祥物“拉伊卜”、世界杯官方口号、大力神杯、国际足联组织标记FIFA、官方文字标记、首创字体“QATAR 2022”等等,均享有相关知识产权。

因此,法律专家温馨提示,下列这些侵害国际足联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,无论作为企业和个人都不应该去实施:

1、印刷制作上述标识用于出售。

2、将上述标识中的任何一个,作为自己的媒体、自媒体版面排版布局的组成部分、或凸显为媒体的品牌元素、或刻意与媒体标识混用。

3、将这些标识,与自己公司、企业标识组合使用;或者直接作为产品的商标使用。

4、将这些标识,作为自己经营的商店装潢使用等。

我国严打世界杯热词商标恶意抢注行为

12月2日,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《关于依法打击恶意抢注“世界杯”“拉伊卜”等商标注册的通告》,驳回26件被违规抢注的世界杯商标,从而打响了打击世界杯侵权乱象的第一枪。

通告提出,少数企业、自然人以谋取不当利益为目的,对“世界杯”、著名球星姓名、世界杯吉祥物“LAEEB”“拉伊卜”等热词、标志进行商标恶意抢注,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。

企知道查询显示,“C罗”有156个商标注册信息,“梅西”更为夸张,相关商标数量高达735个。这些商标有些已注册,有些资质仍待审查,还有一些已经被宣告无效。

此外,企知道查询显示,我国与世界杯相关的商标仍至少有376个之多,包括“世界杯”、“世界杯WORLD CUP”等,其中单单是“世界杯”三字商标就有多达68个。早在1998年,我国一些企业就开始抢注“世界杯”商标,但由于我国《商标法》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的制度并不完善,所以很多国外的商标和名人名字被恶意抢注并至今仍可使用。我国现行的《商标法》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,其中第四条、第十三条、第十五条、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四条均重点严防“傍名牌”等恶意抢注商标行为,这才让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。

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表示,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,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恶意商标注册专项行动,加强对包括世界杯、世界杯吉祥物、著名球星姓名在内的世界杯热词、标志的保护,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、恶意抢注商标图谋不当利益的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